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
——梁启超
青少年是祖国明天的希望,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性质恶劣案件频发并受到普遍关注,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趋向于低龄化。作为法科生,有义务关注社会热点,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积极响应人大代表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热点,从法律人的角度分析未成年恶性行凶事件,增强法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研究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调整。为此,烟台大学法学院刑事责任年龄调研队于8月8日在青岛开展了新的调研之路。
8月8日上午刑事责任年龄调研队兵分两路行动,分别去了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和中国海洋大学,请学生们帮忙填写调查问卷,采集未成年人相关数据。同时对家长们进行了相应的采访,发现多数家长都不清楚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及意义,这一发现对后面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调整的调研具有重大意义。
随后成员们回到住所后,分别就自己上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成员们的每一次活动都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是对自己个人的一种锻炼,更是为贴近实践主题做出了直接贡献。
8月8日下午全队成员就千份调查问卷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在大是大非面前均能做出比较合适的选择,鲜少有人会为了一己私利或一时冲动做出错误的行为。然而在一些生活中看似较小不起眼的事情上,有的人就相对比较随意,无视了正确的道德观和法律。
统计完一千多份调查问卷的数据后,全队成员就数据结果统一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一致认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之路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更改,更需要的是相关制度的建设与普法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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