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五水共治有更深入的了解,浙江工业大学科都队实践队成员参观了长兴县河长制展示馆,并有幸对河长办综合组组长、馆内负责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活动中,队员们对河长制的起源进行了挖掘。针对河道污染严重但治理责任推诿的现象,长兴县于2003年借鉴路长制,出台文件明确了河长制。因此,长兴正是河长制的起源地。2004-2005年,饮用水源地包漾河水质监测出现波动,经排查发现其上游水口港河道周边受到污染,于是任命当地乡长来担任该河道的河长,由此诞生第一个镇级河长,并对饮用水源地包漾河周边的三条分汊港支流任命村级河长。2007-2008年,太湖蓝藻爆发,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了几条污染严重河道的县级河长。201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确立并落实长兴河长制的全覆盖。由此,县级、镇级、村级的三级的河长体系成立。随后,浙江省下达文件,在浙江省内推行河长制并进一步完善。2016年底全国推行河长制。2017年浙江省出台关于河长制的立法文件,正式纳入法律范畴。
队员们了解到,河道的治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例如污染源可能有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农业等等。仅依靠地方部门治理可能会出现职责推诿等问题。而河长则很好地起到了统筹协调的作用。从巡查和发现河道存在的问题,到将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应部门或属地政府,最终监督、跟踪河道的整改,河长像纽带般将各部门联系起来。正河长办综合组组长所说“污染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河长办联合其他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截污纳管,再通过清淤、生态修复等最终达到提升水质、稳定水质的目的。
除行政河长外,长兴还通过设立民间河长的方式辅助日常河道管理。近年来,长兴县实行河道企业认领,企业参与河道治理的管理办法,使企业从河道污染者、旁观者转变为河道管理者的一员。除此之外,长兴县还大力发展“巾帼护水岗”、“河小青”等民间护河岗位,推行“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构建社会各界参与河湖保护工作的平台。民间河长的存在使长兴县的治水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政府统筹协调,企业协同治理,群众积极响应,在完善的河长制下,长兴县整体的治水热情空前高涨,真正实现了由“河长制”到“河长治”的转变,从而实现了水秀、景美、业兴、民富的美好愿景。队员们也因此受到了不小的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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