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暑的热浪翻滚在夏日的午后,几场大雨并未给闷热的天气带来一丝凉意,7月29日,实践队成员忍着酷暑来到了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接待本次实践活动的是少年庭潘庭长和刘法官。
据刘法官介绍:“自2010年以来,未成年刑事案件犯罪率在波折中逐渐下降,未成年犯罪比例也呈现减少趋势,未成年犯罪人数明显下降,由曾经的107人减少到69人。”与此同时,2010至2015年的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其中,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量波动减少,盗窃罪的数量变化不明显。“到了2017年,滕州市人民法院本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69人,罪名主要还是寻衅滋事罪。”
随后,潘庭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以及预防措施进行了简单阐述。关于犯罪原因,“第一,青少年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因素。第二,法制观念淡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不良影视作品和网络作品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第四,结交不良友伴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第五,家庭、学校教育不当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对于预防措施,潘庭长回答道,“目前,并没有具体有效的办法预防青少年犯罪,只能通过普法、宣讲等活动逐步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比如: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其次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最后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一个下午的实践调研,实践队成员对枣庄市滕州市地区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原因以及预防措施有了大致了解。在接下来的实践过程中,实践队会对调研结果加以整合对比,为“法护青春”画上完美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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