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今日说法报道了一起数百人持刀斗殴的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节目播出后,很多人都注意到一个细节:这起斗殴事件的双方分别来自南宁的两个城中村——万秀村和大沙田村,涉事的数百年轻人大都是居住在此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由此,城中村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的消极影响同生活环境差、犯罪率较高、违法乱建、钉子户等问题一样,成为了城中村的新标签。
为深入了解城中村,探寻城中村问题的解决之道,7月10日起,我校法学院城中村地权状况调研小队陆续走访了南京、扬州、徐州等多地的数个城中村,尝试从土地权利的角度来分析城中村问题的起因及解决之道。
土地是城市的基础,随着城市不断扩张,城市原有的土地远远无法满足要求,将村集体土地转化成城市用地成为了城市扩张的必由之路,而考虑到房屋拆迁成本较大,因此首先被征用的是农田耕地,村庄耕地被收走后,剩下的宅基地就成为了被城市包围的“城中村”,城中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却因处于城市而拥有了城市土地的功能。
团队在对城中村的调研中发现,虽然城中村问题依然存在,但随着政府的管理逐渐深入,很多违章违规建筑被依法拆除,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刚毕业几年,暂住在城中村的赵先生告诉我们“城中村是城市的廉价空间”,为他们这种过渡人群提供了一个相对廉价、可以负担得起的居住空间。对于需要各种人才源源不断涌入的城市而言,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房价对人才引进的障碍,弥补了政府廉租房的短缺。
在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展开的今天,城中村对于城市发展的独特作用应当为人们所肯定,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城中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短期内消灭城中村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城中村的改造应当是循序渐进的,城市需要消化的时间,需要寻找承担城中村功能的替代者。
其次,土地权利不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更是一种人身性权利,土地中集聚着居民的情感。在我们对城中村居民的采访中发现,城中村中不少居民特别是老居民都对城中村有一种依恋,对家、街坊邻居、村集体的留念,因此在改造补偿中,政府应当考虑到这种情感的价值。
最后,城中村改造需要依法进行。土地权利是一种神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相关规定都对城中村土地征收有详细的规范。政府应当合法进行征地、拆迁,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尊重被征收人的权利,在法律的指导与监督下为公共利益行使公共管理的职能。
http://www.dxsbao.com/shijian/226192.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