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赴白石镇人民政府实地调研——“双改”背景下农村违章建筑补偿政策的“昙花一现”
湘大学子赴白石镇人民政府实地调研
湘潭大学法学院9月3日讯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通讯员:厉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早在2013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发出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乡村居民幸福指数的号召。自习总书记提出号召以来,建设美丽乡村的进程不断推进,各地出台地方政策,湖南省也不甘居人后,于2018年发布《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旨在改造农村房屋和人居环境,而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则属“双改”工作范围之内。针对拆除农村违章建筑要不要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这个问题,团队成员实地走访了人居环境整治办的主任刘铁根。
图为团队成员对刘主任进行访谈
上午9点左右,团队成员来到白石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办办公室对刘主任进行访谈。
团队成员问到:“在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会不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
刘主任回答拆除违章建筑一般不会给农民补偿。国家政策规定了,不给补偿。
“不给补偿不会引发村民的抵触情绪吗”?
“拆除的一般是房屋的附属建设,对于主体建设,农民要住房,也只有一套住房,一般不会拆除。他们知道这是违章建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刘主任接着针对补偿问题,专门说到虽然国家在政策方面没有规定补偿,但是在2017年的时候,为了推进拆违工作的快速进行,湘潭市出台过一个政策,给予那些被拆除的村民一定补偿,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农民。但是这个政策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仅在这一年被拆除的违章建筑才有补偿,而且其他市县也没有这个政策。
为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拆违工作的进行,政府制定这“昙花一下”的补偿政策可谓之用心良苦。
图为团队成员与刘主任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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