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六日下午三点,我随着“法雨”社会调研团队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这次活动主要是围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与陪审员代表以及法官代表进行访谈。
在与人民陪审员、法官的访谈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人民陪审制度的重大意义:由于人民陪审员地数量是员额法官的数倍,所以有大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司法中,加之法律严格的法律培训,能够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的效果;由于司法裁判是我国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法院要承接大量的案件,员额法官的数量不足,但人民陪审员的加入,可以作为审判人员满足合议庭的人数需要,从而提高司法效率;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选拔,可以在紧张、严肃的法庭上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增强审判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可以弥补法官在某些方面知识的欠缺,实现公正审判。
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其是完全随机选任的,法官在事先不会了解到陪审员的任何信息。法官一般在开庭一周前提交人民陪审员的申请,之后开庭三天前后收到信息反馈,知道陪审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职业背景等,之后再与他商量具体的开庭时间。不管是与人民陪审员还是法官,都赞同随机选任的方式,认为这可以净化司法环境、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但他们还强调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建立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库,在审判相关案件时从管理库中随机抽选。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担当,让陪审员充分地参与庭审;此外,借助其专业的工作经验,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公正审判。否则,法官在解释专业案件时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即使如此,鉴于专业知识水平的差距,也很难发挥其作用。
这次实践活动,让我获益匪浅,不仅让我真切地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过程,也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在某些案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当然,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诸如人民陪审员的分类管理、人民陪审员的补贴和责任,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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