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为了研究我国实行司法改革措施以来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如何,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行合一獬豸队”,来到了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一共有8名在校师生参与本次调研活动,以“司法改革之后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的研究”为题,深入基层法院积极展开调研活动。
我们走进第一所法院—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5月8日,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通道县城东新区。全院有人员58人,正式在编人员中)在这里我们详细地了解了法院在我国司法改革之后关于审批质量管理的各种情况以及相关问题。
通道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座谈会中提及了立案庭的职能定位、刑庭的工作流程与工作成果以及员额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对于员额法官独立办案,通道法院对此并不是很放心,既担心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又担心法官的廉政出现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为限制员额法官的权利,防止过分放权,文书由法官进行签发,但是盖章需要办理用章审批单,来对员额法官审判的案件进行把关。院长表示,目前去行政化难,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视社区基层调解。并且表示,如今进入员额难,年轻法官看不到出路,而年纪稍长的法官则必须入额,出现进不去出不来的围城现象,表示员额制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要完善法官体制建设。
同学们在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交流时,对员额法官的考核指标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审管办主任坦言员额制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问题,但通道法院因地制宜的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了问题的产生。同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等,实地了解基层法院的工作流程。
此次通道法院之行,同学们获益匪浅。将理论知识实践化,真正了解司法改革对于基层法院案件审判的影响,并对司法改革后所产生的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有了更深的认识,并将其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三下乡”暑期实践活动的价值。
接着,我们来到了第二所法院—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12月成立,院机关设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渠阳中路458号,占地8000平方米。现有内设机构14个,共派出坳上、新厂以及江东3个人民法庭。)在靖州法院的座谈会上,师生了解到的一些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共同困难,通道法院遇到的“案多人少”,“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同样存在,但更深入的聊到了关于“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靖州法院的法官给出了答案,“我们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我们尽量让同一法官审判同一类案件,第二,目前案卷都要求扫描,进行电子化,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在法院的内网,搜索相似的案子,参考其他法院的判法,当然这也是我们改进的方向。”
靖州县人民法院也是制定了相关有效的工作计划来面对。对于分案,民商事案件采取法官轮号,这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的,这能促进公平分案,杜绝当事人阻碍廉政建设,防止人情案。面对复杂案件,程序是主审人员→分管人员→领导→院长,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专业法官会议,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40%的民事案件化解在立案,但是这也会导致内部人员发生重大变动,将人员进行前置。要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律师参与,但是根据摸底,这很难实现,需要政府进行协调。重视信息化建设。对于法官也是有管理体制的,对于法官的评查,采取月评查方式,人工评查。
深入基层法院,看到了第一线最真实的情况,同学们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情况、体验法院工作流程,同时还参观了庄重肃穆的法庭。根据实践中的所见所闻,结合课堂理论知识与课外论文资料了解了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现状,增强了实践能力,领悟了作为当代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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