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认为,一种产品,当它想要卖出去,就很难摆脱商业化这个词。有买卖就是商业,除非把这些产品保存、供起来,才能不谈商业。我们又怎能在其有良好收益的时候,去质疑它的产品,去否定它的模式。只要制作出来的仍是茯砖茶、只要它仍是同样的产品、有着相同的疗效,那么,就还是我们的非遗产品。关在小笼子里的非遗,很难有良好的发展,应在广阔的空间里任其翱翔。在保护非遗的时候,它确实需要一些条例,然而,除此之外,我们不应再因为其他的想法给予它更多的可能会限制其发展的条条框框。
我国有着很多与茯砖茶相似的非遗,茯砖茶的发展已蒸蒸日上,我认为,其他同类的非遗也可借鉴。非遗不应该一直在缺传承人、发展前途渺茫的境况。创新发展保传承是良方,不是毒药,并没有毁坏传承,它适合多方借鉴,而不是避如蛇蝎。创新发展保传承,齐心协力传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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