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要有法律,但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是保底的。在法律层面上争论,是利益之争,人是不会脸红的。被法律挫败的一方,即使败退,也是不甘心地悻悻然,并不一定心服口服,只是慑于法律所代表的强大而公共的力量。法律管的是人的“贼心”,“贼心”可以被法律制裁、被政策限制、被力量打压,但“贼心”永远不死!一有机会,“贼心”就冒头、疯长——这是文物保护的永久之患!
所以说,文物保护,更重要的是要有文物保护之心,要有一颗从古以来绵绵不绝的“文心”。所谓文心,可以理解为有所不为之心,即知道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想干什么就敢干什么是不够的;知道自己不想干什么就可以不干什么、自己能干什么却有意不干什么才是了不起的。比如,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如果知道自己能在文物保护区域的边缘盖别墅而坚决不盖,让盖也不盖,才是文物保护的“文心”。而如果想方设法,精研文物保护法和当地相关政策,从中找到突破口,以破坏文物保护区为价值指向,早晚会被它突破。因为自古以来,“文心”柔弱而“贼心”顽韧,“文心”从来不敌“贼心”。正因如此,所谓文明,的确是以碎片的形式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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