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留心皆法律
——“法制宣传,你我同行”社会实践队剖析电影中的‘法律闪光点’
法律是规范公民一切行为的规范的,“艺术来源于生活”,艺术的创作从群众中来,亦是从现实生活中取。今天是社会实践第五天,我们观看了《隐秘的角落》这个电影,因为大、小演员的精彩演绎,该剧引起了人民的极大关注,而在给我们极大地视觉和心灵的震撼的同时,这其中也隐藏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从这个剧中得到了哪些的法律知识呢?让我来给你说一说吧!
其一,朱朝阳三人对张东升的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是否构成犯罪?
朱朝阳等三位小朋友在爬山的时候一不小心用相机拍下了张东升叔叔杀人经过,但迟迟不报警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包庇罪”,这只是单纯的知情不举。但是,朱朝阳在看见张叔叔杀害王立叔叔后,面对叶警官的询问,编造谎言来帮助张叔叔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是构成“包庇罪”的,但是因为朱朝阳未满16周岁(从剧情中推测朱朝阳估计才读完初一),所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三个小朋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位小朋友拍下张叔叔杀人经过后,三位小朋友以此来威胁张叔叔索要三十万元。首先,三位小朋友写了恐吓信,还给张叔叔看录像以此来恐吓张叔叔,把张叔叔吓了一跳。然后,张叔叔因为害怕,甚至不惜去借高利贷来凑齐这三十万。最后三个小朋友终于拿到了这三十万,开开心心的准备去救普普生病的弟弟。虽然以上一系列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但因为三个小朋友都没满16周岁(假设),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三,朱朝阳和普普对朱晶晶的死要不要负责?
从上帝视角看,晶晶和普普发生争执,晶晶一气之下自己爬上窗边的课桌结果自己失足摔下。因此,朱朝阳和普普都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上也很难认定普普拦住晶晶不让其下楼,然后互相推搡的行为构成对晶晶生命权的侵犯。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叶警官们并没有开挂,不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况。所以,朱朝阳和普普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看叶警官以及宁州地区的检察院如何判断,是否要提起公诉。
所以,一个电影之中就有很多的法律知识。正所谓,“寓教于乐”,电影艺术不仅是向我们传递出了故事本身的价值取向,也通过新媒体技术发挥着法律教化作用,鉴于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观影让大家知道生活中不仅有现实和人心,还藏着法律。
供稿人:“法制宣传,你我同行”社会实践队 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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