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水,川流不息
——“法制宣传、你我同行社会实践队”民法典继承篇普法宣传
编纂一部《民法典》是我们民法学者的几代人的夙愿,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们国家要进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今年的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们国家步入民法典时代。对于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民法典,我们今天主要进行了《民法典继承编》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拥有的合法财产也多种多样,继承观念也有所改变。《民法典继承编》在原有《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成果和人民生活状况,增加和修改了一些法律规定,使继承方面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更有利于保障继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遗产范围,《继承编》去除了以往的列举方式,采用概括的方式介绍了遗产的内涵,“遗产是自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就需要法官结合生活经验、以往判例或者是司法解释等来判定某物体或者是虚拟财产等是否属于遗产。
2.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理由及“宽宥制度”;“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继承编》第1125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宽宥制度”是为了给继承人在犯错后有一个真诚悔改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3.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方式、职责、未尽职责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管理人报酬的内容。遗嘱形式与《继承法》相比更加丰富了,肯定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并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数个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在代位继承方面,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侄甥。《继承编》也规定了无人继承的遗产的用途,应当用于公益事业。转继承规则也被依法确立,为处理转继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们在对《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资料进行学习整理后,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宣传活动。我们希望熟悉更多《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加以运用,继而帮助他人。
供稿人:“法制宣传、你我同行社会实践队” 李皖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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