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
——许昌学院“强身健体”健康宣讲队
十八大报告提出“三个倡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理念上的重大转变:法律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或工具,有其自身的内在正义价值,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群众的民心所向。
会议中队长杨天乐指出了“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在人类社会文明的早期,就有了法治思想。在西方早在公元前18世纪就形成了3500行、282条《汉谟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体系。在古代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思想。现代法治的基本含义为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有法可依的重要前提。建设法律公信力:中国历史上长期的官本位的思想和“人治”的传统,造成了法律在中国长期缺乏公信力。与国际法律框架相协调:除去中东地区部分伊斯兰国家,我国的死刑罪名是世界上最多的。保持法律表述稳定:在法治社会,法律需要深入人心,参与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法治思维”,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队长还讲到了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在当代中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需要用法律手段来维系、促进,备受重视的核心价值。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法律发挥着重要的工具作用。
在会议的最后队长对会议内容进行了一个小小的总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尊重法治建设规律、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在更深层次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更好发挥法治对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作用。
供稿人:赵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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