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通过鼓励引导和逐步采取强制性手段等途径,解决日益凸显的“垃圾围城”与“垃圾下乡”问题。
垃圾分类的强制对象主要针对试点城市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公共场所,对于居民则更多采取引导和鼓励的态度。但是,非试点城市也应加紧制定有效落地措施,不能让垃圾分类只停留在说教上,而要推而行之。
由于居民在垃圾分类上的高度自律不能天生习得,有必要通过鼓励引导与逐步采取强制措施而养成。为此,广泛的基层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缺一不可。需要强调的是,建立垃圾分类意识应该从娃娃抓起,其中做好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实践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垃圾分类集中体现了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并与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法治精神、环保意识、自律意识等密不可分。垃圾分类有助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绿色生活的风气,以及抵抗铺张式的生活消费。
垃圾分类虽然只是举手之劳,但要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并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等环节的法治化、制度化,例如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改变旧有习惯,提高文明素养,要把垃圾分类当成一项细水长流的工作。要通过立法和强制手段,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弘扬对社会责任的共同担当。要鼓励人人参与、人人自觉,使垃圾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使这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坚持下去并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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