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上海
——“乡之风”社会实践队
1999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编制了《上海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实施方案》,报告首次确定了生活垃圾按照“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分类的标准,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由此展开序幕。
2010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
2012年1月,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和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27号),明确了分类标准、收集容器设置、分类标识等规范。
上海垃圾分类方法
2014年2月,上海市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沪府令〔2012〕14号) (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意味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确定了本市生活垃圾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且规定: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混装混运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闵行志愿者轮流值班,指导垃圾投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对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专项监督。该次专项监督以7月1日法规正式施行为节点分成两个阶段。4月至6月底重点监督调研各项准备工作,如宣传教育、社会动员是否到位;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的情况。7月至10月份监督重点转至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如硬件设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配套规划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没有垃圾分类和未指定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等会被罚款和行政处罚。如果个人没有将垃圾分类投放最高罚款200元人民币,单位混装混运最高罚款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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