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实施激励管控时,惩罚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奖励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难以持续;二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缺失,大量分散的个体游击大军承担回收责任,再加上回收个体户的城市挤出效应,导致再生资源加剧回到环卫体系,垃圾增量进一步上升;三是企业缺少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具体抓手,垃圾分类缺乏长效市场驱动。其主要原因是:两个主体一易一难、两个体系一强一散、两个路径一明一暗。具体来说,垃圾产生源的责任主体有两类:公共机构和企业这类集中源易于管控,城镇居民这类分散源难于追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将于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的工作任务。《十三五计划纲要》中再次强调要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要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行先试,必须抓住重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这个关键,在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上率先垂范,分级分类制定强制措施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数质量,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和企业主体地位作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正规化管理和市场化驱动,探索“互联网+回收”路径拓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润空间,规范回收力量建设落实环保责任承担,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有效衔接,切实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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