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原则,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情况,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当前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现阶段厨余垃圾可归入其它垃圾进行处理。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4、公共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杜绝将其他垃圾混入厨余垃圾。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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