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践团对话常熟司法局探讨学习《民法典》基层普法举措
《民法典》即将施行,为加深对《民法典》条文的理解、学习普法经验,7月22日下午,苏州大学“微光计划”普法实践团队走进常熟市司法局与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就《民法典》中的部分具体条文,以及基层普法的实践举措进行了探讨。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对乘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规制“高铁霸座”现象的新规。队员们将此条文作为座谈会的切入点,与工作人员展开讨论。司法局干部指出,这是针对近两年频频的“高铁霸座”现象,对乘客义务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这一条文能够让霸座者心有所畏、行有所至,从而营造良好的乘车空间、推进公共交通秩序提升。
循着这一话题,队员们又举出了前期准备中设计的系列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征询司法局各位与谈人的意见,集中讨论了《民法典》上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行为采用“补偿+追偿”的处理方式应当如何解读,父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何意义等话题。队员们专心致志、认真学习,制作了详细的笔记。
随后,各与谈人员畅所欲言,从具体条文的讨论中延伸出去,阐述自己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理解。司法局干部指出,《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囊括了绝大部分大大小小的民生事宜,同时也是个人维护自身私权的重要武器,是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谈及《民法典》的基层普法举措,司法局向队员们提供了基层普法的多样化经验、多层次思路,例如,在社会范围内投放法治广告,营造《民法典》普法宣传氛围;在农村以法制小品、微视频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位宣传宣讲《民法典》;在学校举办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学生班会、国旗下讲话,吸引学生参与。司法局各与谈人进一步指出,政府司法部门宣传与大学生普法实践志愿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将法律精神落实到基层非常需要大学生志愿者的普法力量。同时,在普法实践中也要注重推陈出新,这样才能保证普法活动有长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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