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虐猫视频买卖事件、高校大学生虐猫事件、村干部打杀犬只事件引起舆论哗然,回顾我国相关立法,仅有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但是,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涉及流浪动物保护的问题。然而实践中,关于随意丢弃家养宠物的法律规制、流浪动物的处理方法,仍然是缺乏法律详细规定的难题。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9月开始面向大众公开征集意见,但是时至今日这部草案仍在酝酿之中。所以我国还未有专门的立法和确定的制度对流浪动物进行保护。
从专家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至今已有近七年时间。在这期间对流浪动物的虐待事件大量发生,同时还有一些流浪动物伤人事件,因此无论从对动物生命健康保护的角度出发,还是人类生活环境、城市治理的角度来看,加强对流浪动物的保护和治理已经十分必要。
为了提高我国流浪动物管理水平,维护公共卫生与安全,推动城市化进程,王健法学院18级三名成员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8级的一名成员组成了“我”的生命谁来保护——流浪动物的法律管理团队,于7月4日至7月17日展开了14日的以流浪动物的法律管理为核心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流浪动物的规制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广大市民所关心的,但是不可否认,这一话题也充满了争议。为了获得具体的数据便于后期针对性分析,团队成员在实践前期制定了一份问卷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进行分析,数据结果显示,人们常常在居民楼、马路边、垃圾房、菜市场等地看到流浪动物。可以说它们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流浪动物越来越多的原因集中于主人的遗弃和繁衍过快,但是,90.44%的人认为流浪动物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较小甚至完全没有,认为有影响的人群认为对自己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夜晚叫声影响睡眠、传播疾病、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等。在“对流浪动物的态度”这个问题中有超过一半的人选择无感。有27.21%的人担心领养流浪动物会传播疾病,此外也有59.19%的人怕自己没有精力照顾导致它们继续流浪。
以上调查结果让我们思考可否让社会群体如政府相关部门等加入流浪动物保护来缓解这一难题,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与保护,支持较多的做法依次是政府建立流浪动物管理中心、遇到流浪动物送去流浪动物保护站、云资助流浪动物保护站。于是,实践中期,团队四名成员先后前往南京市浦口区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中心以及海安市犬只临时留检所开展实地调研和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团队主要了解了城市中流浪动物数量持续增长的原因,流浪动物会产生哪些危害和社会负面影响,救助站会采取何种救助措施去对待流浪动物以及现在流浪动物的管理欠缺之处。
在采访海安市犬只临时留检所罗站长时,他提到,“流浪动物要从根源做起,也就是要规范饲主养宠物的行为”,学术界已有强制动物登记制度的研究,但是此项制度需要鼻纹识别技术的支持。此外,流浪动物管理一旦立法,就要有一系列配套的体系化管理,其中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笔不小的政府开销,那这笔开销是否必要直接影响流浪动物立法是否必要,这也是本团队此次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核心所在,此次探访无疑为团队成员寻找适格的法律机制解决先有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人说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流浪动物的相关权利不应当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保护动物属于较高的道德,而法律仅应该停留在道德底线,不应当考虑流浪动物的保护问题。但是,流浪动物保护和规制的背后是对城市环境管理和疾病控制的促进。给动物一些权利并不意味着人类的退让,而是互相有利的。简而言之,一个文明的国度,如果还停留在依靠万千年的达尔文主义来运行社会,认为人在生态竞争中的优越地位可以顺理成章地使得人类可以对其他生命为所欲为,那文明二字也将会是一种强迫,永远不会成为一股不无优雅的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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