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六有”大学生,本次团队实践旨在将社会热点与专业知识相联系,真正做到学有所用、知行合一。受疫情和近期天气的影响,本次实践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我们就如何开展实践初步分配了工作,制定研究路线。然后开始在网络上搜集相关资料,主要有全国各地与健康码出台标准有关的政策法规与专业人士对健康码中涉及的隐私问题的看法。最后,我们经讨论制作了调查问卷,以获取身边人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看法。结果显示,公民普遍认可健康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科技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我们作出一定的牺牲。为了战胜疫情,及时恢复社会运转,公众对于适度牺牲个人隐私表现出了宽容的态度。但从对后续处理的态度来看,公众尚不具备足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在实践的中后期,团队成员前往律师事务所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这次来到的是位于南通市的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访谈主要围绕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展开。谈及这次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创新,宁律师认为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了一种“有弹性的保护”,即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内涵和原则,又规定了正当利用的免责事由,体现了保护和合理利息两者利益平衡。我们又说到如今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很少有原告胜诉的案例,对此律师表示,个人信息被侵权的行为本身不具公开性,且侵权行为也会被作为个人信息被保护,更增加民事个体获知的难度。即使得知哪个环节被侵权,也难于找到可提供法院作证的证据,难于证明侵权的主体、行为和损害结果。除了民事保护,还可采取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的救济手段。
通过咨询,我们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了解更加深入,并且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正处于一个法律管制较为缺乏的状态,也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信息法益保护的呼吁。后疫情时代健康码的何去何留,还需要加以更细致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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