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所取成效。
我国在责任制度方面,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东西部协作机制等。我国脱贫攻坚大力推进建档立卡、驻村帮扶、资金监管、规范退出等重点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一是在全国范围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基本摸清了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实现贫困信息精准到户到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大力推进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大驻村干部选派力度。全国累计选派驻村干部277.8万人,实现驻村工作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四是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严格规范贫困退出,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五是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脱贫对象。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六是聚焦“六个精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包括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七是开辟脱贫攻坚新途径,实施了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通过易地搬迁脱贫一批,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累计减贫9348万人,94%的贫困县实现摘帽,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至2019年末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0.6%;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实现,脱贫内生动力得到加强,贫困家庭劳动收入明显提升,返贫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脱贫攻坚中积累的政策经验、人力物力等,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从扶贫到脱贫攻坚再到精准扶贫,每一步都是全新的开始,都为人民群众更美好的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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