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建筑资源用量大,资源总量逐渐变少。面对日益增加的巨量建筑废弃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5年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从法律上对产生建筑废料的企业做了规定,必须缴纳城市固体废料的相关处理费用。该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筑废料的产生,但却不能处理已经产生的巨量建筑废料,因此,此法规并没有从源头上解决建筑废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拾光暑期社会实践团于7.15日前往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新联村委会进行社会实践,通过实地调研,文献调研,对家乡的建筑废料的再回收利用及其影响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论证。
通过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等方法得出建筑废料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环境方面,建筑废料填埋以及堆积,使得在温度、水分和土壤的作用下,某些有机物分解,从而产生有害气体,例如废石膏中的硫酸根离子,会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成为硫化氢;木材和废纸板在厌氧环境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成挥发性的有机酸,排放到空气中对大气产生严重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废料在焚烧过程中将产生致癌物质,对空气二次污染;废料所含的细菌和粉尘随风飘散后也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建筑废料对水体也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由于地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淋滤液或渗滤液,也会对地下水和周围地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资源方面,我国对建筑材料的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常有媒体报道,由于河沙市场需求量大,因此价格上涨幅度很大,使得有些地方无序采取河沙及盗采河沙行为十分猖獗,对山川地貌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虽然相关政府部门始终高压打击,但非法采沙行为却屡禁不止。不但没有解决资源问题,反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产生的这些建筑废料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环境质量,对土壤、水及空气等造成危害性影响。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日益增长的建筑废料,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废料相关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加强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建筑废料的综合利用必将得到重视和发展。
撰稿人:王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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