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10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为深入学习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爱我中华”梦之队——民法中华行的小组成员汪俊杰在宜昌市点军区一社区深入学习了民法典中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其讲解员讲到,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经过深入学习,深感该法典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权利。
(图为小组成员汪俊杰进行线下深入学习民法典 中国青年通讯员 汪俊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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