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郑重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同志用五个“时代”来描述和定义新时代,指出:“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标志和基本依据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重大判断,是建立在科学把握我国社会发展规律、精准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并反复进行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之所以要发现、认识和概括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就是为了找到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和强大动力。党中央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作出重大政治判断和科学论断,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也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思想力量。
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带来的影响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个论断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指导意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后,人民更加渴望党和国家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并对法治的内涵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求良法善治;不仅要求严格执法,而且要求规范文明执法;不仅要求公正司法,而且要求公开透明高效司法;不仅要求全民守法,而且要求良好、泛在、高效的法律服务;等等。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折射到法治领域,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样化法治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全面发展等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量部分;另一方面,法律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权力制约失衡、权利保护缺位等问题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仍很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大法治改革力度和法治发展进度,推动法治“供给侧改革”,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产出更多良法,修订或废止依然存在的“劣法”“闲法”“恶法”,增强法律权威,强化法律实施,不断提升法治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法治满足人民需要的能力。法治建设要从国情出发,社会主要矛盾就是最基本的国情,所以要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出发去把握法治发展趋势和法治产品供需。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对民法典的编纂具有最直接、最深刻、最多向影响。制定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我们常说,民法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其理应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百科”需要,特别是丰富权利体系的需要。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编纂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方位。所谓历史方位,首先是指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并中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我国社会发展也达到了新的水平,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综合考察各项指标,我们仍需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并根据这个定位来确定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其次是指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我们要在中国和世界的关系中看中国、看世界,准确把握世情、国情、社情,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如今,世界不同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是常态,我国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绝不能故步自封、盲目排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这个问题上,仍然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破除姓“资”姓“社”的僵化观念,消解“公”比“私”好的观念束缚,抵制形而上学思维。
坚持以新时代为历史方位,必须坚持立法的开放思维和全球思维,我们是在全球化的历史条件下编纂民法典和构建民事法律体系的,故必须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这个当今世界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既有力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样式和生存状态,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体系。在这样一个时代制定一部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民法典,必须保持开放的眼光和广阔的视野,实行开放立法,以虚心善学的态度借鉴国外民法典的经验,制定出具有21世纪的时代精神、可与世界民法融通兼容的中国民法典。
最后是指观察和思考问题的站位和基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制定民法典的思维基点或理论坐标。时代的变化必然引起思维革命和话语转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的指导思想、思维方式、概念和话语体系,包括民法思维、民法概念和话语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在编纂民法典的整个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理论意识、制度意识和实践意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转变传统民法思维,升华民法概念体系,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概念、制定新规则,构建新体系,彰显新特色。
总之,只有以新时代为历史方位,才能深切地感受到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部中国民法典,才能科学地回答我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以及如何制定出这样一部民法典,才能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汇聚智识、凝聚共识、加快进度,才能制定出传承中华法制(法治)文明、吸纳国外民法精华、具有鲜明中国风格和世界风范的民法典,使新生的中国民法典成为人类社会的民法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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