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长河,家是中国人最为基本的存在形式,是人彼此协同的生活单元,是每个人的灵魂之根,也是社会得以稳定有效运转的基石,对中国人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和价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中国的广泛存在和蓬勃发展表明,家在中国还可以成为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
民法典郑重承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从两个方面表达了对家的看法:一方面,中国人心目中的家,跟世界上很多国家和民族对家的看法不尽相同。我们所理解的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也不仅仅是三口之家或者四口之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女,都是家的成员。中国人的家,既是家庭,更是家族。
另一方面,如何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明确宣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一致的。在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中都有更为具体的规则来表达对如何协调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看法。婚姻家庭编有专门的一章对家庭关系进行调整,首先关注的就是如何协调夫妻关系,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作出了具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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