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平均离婚率为30%左右。离婚率,指离婚的比率,可用于衡量和评价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婚姻稳定和幸福程度。而近年,我国离婚率突飞猛进,已经造成许多孩子单亲问题,面对如今离婚率上升带来的社会问题,我国早期出台了《婚姻法》,对离婚做了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但显然,随着社会复杂化,早期的《婚姻法》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我国婚姻形式。
为了适应时代,《民法典》对婚姻法有多处修改,就协议离婚而言,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达成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只有在30天后双方没有反悔,才可以去民政局申请颁发离婚证。对于诉讼离婚的,第一次判决不许离婚的,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该判处离婚。就子女抚养权而言,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从《民法典》对婚姻的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它通过延期方式使得许多家庭得到挽留,让那些面临失去父母一方的孩子重新回到的父母的共同关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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