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至13日,烟台大学法学院法护青春实践队成员来到了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社会实践调研。
成员与工作人员围绕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有机会翻看了一些实际案例和专业书籍与杂志。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成员进入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心进行实习,帮忙处理了一些法律文书,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了一些案件,并做了一些协助性工作。在此期间,成员认真学习了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检察官向成员介绍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心工作的基本情况,并给成员展示了中心工作手册,成员认真翻看并学习了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具体规定和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通过学习,成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更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实习期间,成员还协助处理了检察院青少年犯罪的立案报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记录打印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等工作,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工作流程有了初步接触。除此之外,成员很幸运地获得了一次跟随检察人员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机会,借此机会,成员亲自参与案件办理,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到了检察院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办理流程与处理方法。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成员参观了检察院专门设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室与青少年沙盘康复中心,对于涉及“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人,检察院会在此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帮助其进行改造。在参观过程中,对于成员询问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具体问题,工作人员也作了详细的解答。
“少年强,则中国强”,通过几天的亲身体验,成员深刻体会到了国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所做出的努力。青春的旅途中难免会走一些弯路,但我们绝不能让那些正值青春大好年华的青少年误入歧途。法护青春,青春路上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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