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性。民法典与时俱进,体现了新时代的某些特点和因素,对社会热点都作了直接回应。一是立法背景的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任务的时代背景是“新时代”。新时代,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二是立法能力的时代性。
人民性。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基石是以人民为中心。这里的“人民”不是一个政治、阶级概念,也不是“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人,而是泛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共同体。一是立法目的的人民性。民法典编纂把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就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之规定。二是立法过程的人民性。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把依靠人民体现于民法典编纂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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