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北京刚刚入秋,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内争论激烈。
这是一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民法总则(草案)(室内稿)专家座谈会”,与会者不到30人。除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商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金融法学会的会长外,部分京外高校的民法学精英也应邀到场。
在当天下午的会议快结束时,主持人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就人格权编的问题畅谈了自己的观点。多年来,王利明一直是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支持者,他再次表示,人格权如果可以独立成编最为理想。
据多名参会学者回忆,王利明话音刚落,反对的声音就出现了。
事实上,对于《民法典》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民法学界早有争论。
支持者主张把人格权相关权益集中成编,既能细化规定,又凸显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反对者认为,人格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侵权责任编中都有规定;如果独立,会造成条文重复。
“无论是哪一种意见,大家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分歧主要在于是否独立成编的立法技术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立足于破解人格权保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强调全面保护,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将人格权独立为一编。”
2020年5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其中人格权编共六章。
“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二是裁判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这意味着《民法典》施行后,一旦出现相关案例,人格权编就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直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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