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18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提供民事保障,但诸如“旱鸭子下河救人”等盲目行动的见义勇为方式,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后果。所以,“勇为”亦需选取力所能及的方式方法“巧为”“智为”。倡导见义勇为,但不建议未成年人作出与自身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举动。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见义勇为时应尽可能保存证据,如对现场进行拍摄录像、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一旦发生纠纷,可用较有说服力的证据还原事实经过,消除误解。民法典已作出相关规定,见义勇为者再也不怕“该不该扶?”这类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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