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13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提升生活品质的方式。《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损责任的一般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条所说动物一般是指能够为人所有或者控制的动物,例如家禽、家畜、宠物或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等。宠物由主人饲养,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妥善管控是防止伤人事件发生的重要一环,宠物主人责任重大。这里的主人不限于所有权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能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即便是暂时替朋友照看宠物也不可疏忽大意,必须严格管控宠物,做好安全防患措施。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通过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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