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在此背景下,民法典的编纂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重视。1979年1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由高校和实务界专家组成的民法起草小组。1980年8月, 民法起草小组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后,起草小组分别于1981年4月、 1981年7月和1982年5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二、 三、四稿)的起草。最终的民法典草案(第四稿)包括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权、财产继承权,及其他规定8编,共计43章、465条。民法典草案(第四稿)完成后,中央认为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经济生活急剧变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不易通过立法先行确定,转而采取“先零售后批发”的策略,从民事单行法的制定开始,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因而暂停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虽说此次起草的民法典并未颁布,但其对后面单行民法的制定却起到了重要作用。后来的《民法通则》与《继承法》《商标法》 《合同法》 等民事单行法均以民法典草案( 第四稿)相应的章节为基础,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予以颁布实施。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指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3月重新组建民法典起草小组,再次启动了民法典起草工作。至2002年4月,负责起草的六位民法专家完成了《民法典草案》,包括总则、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九编。此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舍弃其中的“合同编、“亲属编”、“继承编”、“知识产权编”4编,吸收《合同法》《婚姻法》 《收养法》 的内容,从而形成新的《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社会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8编。2002年12月22日,《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国第一部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然而,在随后的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没再提及民法典,2003年又开始转而制定民事单行法,民法典的制定再次被搁置。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2015年,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五家单位共同参加编纂工作。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首先是编纂民法典总则编,拟于2017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其次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拟于2020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2016年7月5日至8月4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分11章,分别为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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