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8月21日讯】(通讯员:杨濯嫘、袁星宇)湘潭大学法学院赴邵阳县暑期社会实践团于8月21日开展了第二天的实践活动。上午,团队全体成员乘坐汽车与公交车到达了邵阳县县城,到达后于上午与下午分别拜访了城关派出所、县公安局与邵阳县人民法院。
在城关派出所,黎所长向团队成员介绍了发生家庭暴力案件时的出警流程,称其辖区内家暴案件较少,且在处理方式上,多以调解为主。正所谓“劝和不劝分”,调解不仅可以避免离婚率偏高导致的儿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父母赡养等问题,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黎所长还称,就实际情况而言,只要受害妇女及时报案,取证并不会过于困难。
随后,团队成员来到了邵阳县公安局,寻至法制大队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咨询了一些关键数据,并查看了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下午,全体成员来到了邵阳县人民法院,刘庭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刘庭长称,近年来,当地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皆在30%以上,但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并不多。“家丑不可外扬”、“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文化思想仍影响着受害人的处理方式,因此当地传统文化因素是助长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刘庭长还告诉我们,由于缺乏证据意识,当地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批准率不高。他认为,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设置不尽合理,产生了执行难度大的问题,有待改善。所以刘庭长对于完善家庭暴力取证环节的建议是要加强公安机关、妇联以及法院之间工作的衔接,公安要及时取证并帮助受害人保存好证据,妇联则要在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提供适当帮助。
第二天的调研活动到此结束,在实际数据与专业意见与看法的支撑下,团队的调研活动将更为顺利,调研结果也更为科学,在此要感谢为团队提供帮助的各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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