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执法走进民心,基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欲兴其势,必先固其本”国家发展的根本在于基层,而社会法治的建设必然也离不开基层法律工作。为深入了解桂东当地的司法现状,8月24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赴郴州市桂东县暑假社会实践团成员来到了桂东县司法局,与司法局负责人罗健东局长进行了谈话,深入了解了桂东县的法治建设工作以及民法典颁布之后的实民风淳朴善良,社会治安相对稳定。初入桂东,群山环绕,树木参天,小小的县城把大家的心变得更加紧密了,人们热情地彼此问好,互相帮助。“我们当地的纠纷不是很多,会存在一些邻里关系的纠纷,不过大家都不会过于纠结,经过调解一般都会达成和解,很少会上升到诉讼的层面。但是随着近几年一些情况的改变,当地的医疗纠纷、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在谈到当地的民事纠纷现状时罗局长这样说到。
情理于前,法律为底,温度执法。在罗局长看来“司法局应该是有温度的法律机关”。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角度来说,要根据证据、理论、规则处理纠纷与案件,要在先法后情再晓之以理的思想的指引下开展工作,如此看来公检法似乎是“冷冰冰”的执法机器。而对于司法局而言,“情-理-法”的工作方针更为适宜,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与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律为解决纠纷的底线。尤其在处理基层群众的法律纠纷时,更是要将“有温度地执法”落到实处,不能机械化地运用法律、不能以固有思维解决问题,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作调整与方法转换。多年的工作经验,让罗局长总结出基层法律工作的“六心”原则:决心:遇到纠纷不要产生畏难情绪,要有大胆解决纠纷的决心;信心:相信自己的专业能力,要有一定能解决纠纷的信心;耐心:面对人民群众要有耐心,以正确的方式处理纠纷;交心:与调解对象交心,解开调解对象的心结;宽心:设身处地为调解对象思虑,让调解对象宽心对待纠纷;放心:踏踏实实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放心、相信政府。体现在这“六心”之上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注与负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法律服务日渐完善,《民法典》宣传正在进行。在谈到基层法律服务的建设时,我们为当地法律服务形式的完善而惊讶。在村庄之间创设”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制度,在相关地区设置法律服务工作站,让人民群众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由上而下,设立”法律明白人”,对特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教授法律知识,再由这些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精准到村,细化到人,这一步一步之间无不在体现着中国当前基层法律工作的发展。而自《民法典》出台以来,为了让群众能够更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和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桂东县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向当地群众普法:走访村户进行微宣讲,向村民播放法制视频;在各个村庄安置“大喇叭”即农村广播,以讲法律故事的形式在村内进行广播,向农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农村群众的法治思想;定期开展法律教育讲座,邀请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参加,加强对地方领导班子的法律教育;在司法局内部开办读书分享会,各司法局工作人员分享学习民法典的感受。
让法律从纸面上深入人们的心里,尤其是基层老百姓的心里,不能只是口头说说而已,从制度的设置再到具体的实施,从形式的转换再到后期的完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道阻且长,仍心怀希望!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有不断完善基层法律工作,才能为真正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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