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下面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黄津津针对离婚率不断上升大背景下进行的专业调研采访。
今天是7月29日,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黄津津来到了江西省萍乡市万豪购物广场,展开了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社会调查。
今天采访的对象是一名20岁的小姐姐。她对离婚冷静期不太了解。黄津津首先跟她解释了一下离婚冷静期。她在黄津津的解释后对离婚冷静期有了一定了解。并且谈了她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您觉得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必要吗?小姐姐说是很有必要的。她针对两种情况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进行了自己的解读。
首先,她说对于因为小事,没有必要的情况而提出的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很有必要的。她说的这种情况我觉得是针对于冲动型的离婚。夫妻之间还是相爱的。其次,她说对于家暴之类的就没有必要了。所以结合小姐姐的解读,黄津津觉得在这方面如果设置离婚冷静期,黄津津觉得会加剧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女性本处于弱势地位,若男方执意不离婚,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会让部分女性在痛苦中挣脱不出来。最终诉讼离婚,费时费力。
第二个问题:您觉得相比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更应该设置结婚冷静期吗?小姐姐说不应该。她认为结婚是两个人深思熟虑之后所作的决定,足够冷静了。关于她这个回答黄津津有自己的解读。黄津津也觉得不应该。因为离婚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或者人品问题。这些问题是要通过时间暴露出来的,设置结婚冷静期的时间远远不够。
总之,经过这次调查,黄津津发现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之后国家更加重视普法宣传,让公民能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构建一个强劲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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