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下面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刘宁针对离婚率不断上升大背景下进行的专业调研采访。
小分队成员刘宁来到了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希望可以从法律专业人士那里得到一些不一样的观点。在法院的采访中,小分队成员选择了几个法学专业在读并在法院进行实习工作的学生,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也发表了他们对“离婚冷静期”的不同看法。
在采访中可以得出以下观点:首先,“离婚冷静期”的直接功能在于防范草率离婚,即以防止草率离婚为目标,以协议离婚中的冲动型、赌气型等草率离婚为防范对象。在婚姻中对婚姻双方起到警示作用,向所有当事人发出珍惜婚姻、反对草率离婚的信号。因此,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以法律手段展示国家对草率离婚的干预立场,体现了国家体现维护婚姻稳定的态度和决心。
其次,在降低离婚率方面,“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理论上来说可以相应的减少冲动型离婚。在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重新认识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与不足,理性地做出双方的婚姻是否继续的决定。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理性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继续自己的婚姻关系,这也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完整,减少离婚现象的发生,同时也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
最后,除了采访几位实习生外,该成员也大量查看了网络上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在网友的讨论中,发现也有绝大多数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家庭中孩子的身心发展以及健康成长都有很大的益处。在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有充足的时间理性地看待自己的家庭,顾及孩子的感受,从而改变离婚的想法。完整的家庭、温馨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成长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您看来,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什么弊端吗?”
“在我看来,离婚冷静期不宜一刀切,因为对于部分成年人选择离婚的原因是夫妻一方存在暴力倾向,另一方不忍痛苦才选择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不能让弱势一方摆脱痛苦,甚至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在对法院工作者的采访中我们可以得到不一样的观点。如果碰上家暴,或者利用这段时间完成婚内的财产转移都会让另一方承受更多的损失和痛苦。另外,如果在冷静期间,弱势一方遭到财产损失或者家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难受到保障。如果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则会谎称家庭暴力等情形,以规避“离婚冷静期”,致使“离婚冷静期”形同虚设。
法治社会的每一项改革都是建立在社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国家的每一项举措都是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只有每个人都做到理性看待法治问题,不盲目支持或反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会更加顺利。
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姐正在向小组成员刘宁讲述自己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简单认识和理解
小组成员就离婚冷静期的有关问题对法院的实习同事进行发问
小组成员正在录制采访视频,收集社会实践有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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