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8月15日讯】(通讯员:万小轩)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和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应当增强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 ”家事案件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审结的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最多,高达60%此外财产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赡养纠纷也占较高比例。上述五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其中,只有不到百分之二的案件通过一审审结,多数案件通过二审审结。家事审判会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保护,具有复合性、复杂性,考虑到家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存在和解的可能。为了解在家事纠纷调解过程中律师这一主体所占据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 本次访谈主要围绕律师在家事调解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提问。为深入研究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优化路径,山东大学(威海)治家优法调研团成员于8月10日前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并对柳娅婷律师进行了采访。
为了解实践中家事调解制度改革的进展,调研成员首先针对家事纠纷的类型以及调解成功的概率对柳娅婷律师进行了访谈。在实践中,家事纠纷前置调解的成功率并不高,柳娅婷律师表示:“家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一家人,多数情况下,在决定将案件诉至法院之前,双方当事人已经在私下进行了多次协商而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柳娅婷律师还就调解成功率低的原因展开阐释,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有着难以调解的矛盾如生育障碍、家暴、出轨、赌博、酗酒、吸毒等。这些矛盾严重危害家庭幸福和人身财产安全,难以调解也无需调解,当事人的诉求有充分的理由获得法院的支持。在部分继承案件中,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需要借助律师和法院的协助才能理清各自分配的财产份额。因此,从律师的角度出发,除了少部分由于冲动离婚和当事人之间难以沟通的案件,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必要的。由此可见,家事纠纷几乎都会适用前置调解程序,然而,调解成功率却有些令人失望。为进一步提高调解的有效性,保护各方权益,正是“治家优法”调研团的初衷。
为了探索提高家事调解成功率的有效途径,团队成员针对家事调解主体的作用进行了提问。柳娅婷律师表示,律师、法院与社会组织在家事调解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各个主体的特点不同,其能在调解程序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三方各具优势,却也有缺点,但无论是法院还是社会组织参与调解,调解人员必须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中立公正,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才可能调解成功,也只有结合各方优势,走多元化的调节路径,才能最大化发挥家事调解的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团队成员对于律师这一主体在家事纠纷的调解中发挥的的作用有了具体的认识,对接下来对于优化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的研究和学习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的伟大在家事案件中凸现的淋漓尽致,调研成员感受到,为了家事案件的顺利解决,律师要付出辛苦的努力,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为了保障案件背后每一个小孩、老人、妇女的合法权益,律师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保持中立的调解地位,不断依照当事人的需求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人文关怀精神,这或许就是律师职业修养最好的体现。
责任编辑:谢雨轩
http://www.dxsbao.com/shijian/316579.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