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里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因此下一步的农村农业重点工作将是乡村振兴,继续发展,防止返贫。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疫情过后,所有产业重新启动,模范村在疫情的施压下,依旧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乡村振兴要适应农村工作的阶段性新特征,加强制度和政策供给,增强政策举措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积极谋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各项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扶贫规划,积极开展工作试点,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
诚如人们所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实现中国梦,基础在农村。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村改革之成败,不仅关系到和谐社会之能否顺利构建,甚至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能否如期实现。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我们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充分发挥工业的反哺支持作用、城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和信息化的提升改造作用,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之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中央提出,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从总体和全局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总目标、大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更好地规划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诸多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的综合效能。按照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着力点在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上,将重点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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