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30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合伙合同为《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四类典型合同之一。我国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商事合伙类型。但是,如果合伙双方不成立合伙企业,不登记成非法人组织,甚至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民事合伙目前还缺乏相应规则规制。《民法典》合伙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诞生的。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伙合同的内容,主要规范的是民事合伙合同,是对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的补充完善,它与《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商事合伙制度一起,构建并完善了中国合伙制度法律体系。
合伙合同的要点如下:
第一,关于民事合伙基本内容。例如,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合伙份额转让等规定均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较为类似。
第二,关于合伙人报酬请求权。《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禁止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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