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9月8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中夸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是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为金融担保创新留下空间。给未来财产作为担保物提供前提。目前实践中,强调担保财产特定化,民法典修改时将担保财产特定化作缓和理解。具体而言,担保财产特定化只影响担保物权是否可得实现,强调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担保财产是特定的。因此不宜以担保物权设立之时担保财产不特定为由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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