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专家解读>
遇到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能说是一种幸运,可一旦砸到人,抛物的人关起窗子便可以躲的无影无踪,受害者通常既没有能力查出究竟谁是抛物者,也没有能力进行举证,只能是声讨,或者将所有可能抛物的人都告上法庭,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3、<社会反响>
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伤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受害方在无法确定侵权人时,会将物业与业主一并起诉,这时候物业公司就可以举证,在平日有粘贴或发放过禁止高空抛物的广告已经尽到了劝导和宣传的责任义务,但针对高空抛物《民法典》1254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4、<总结>
当《民法典》实行后,禁止高空抛物将再也不是一句呼吁,一句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被执行。
当然,谁也不希望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情一再发生,还是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维护,一起守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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