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普法
〔案例〕
李某雇佣王某在民房内使用化学制剂进行金属表面处理工作 并在墙角凿孔作为排放口,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民房外明沟内,经检测,废水中“总镍”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倍,二人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分析〕
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指使王某排放含重金属icon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李某排放含重金民法典属污水,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1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小结〕水污染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是生态治理的重大课题,形成保护水源的生态观念,才能青山长青,绿水长流。
(许昌学院法学院青山相伴与法同行暑期社会实践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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