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死不由己的与“鬼”共舞
文/王宇
“头皮发麻。”
“全身都起鸡皮疙瘩了。”
“阴森森的,害怕。”
“看完睡不着了。”
……
视频中,一句句“害怕加一”的弹幕飘过。
屏幕里,一位穿着大红色喜服的女孩儿正在对镜梳妆,她眉眼间透露出的雀跃和脸庞两朵红霞,无一不在述说她对新婚的期待。美丽的新娘已经盖上盖头,正欣喜地等待着新郎。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等来的却是一群身着丧服的人……接着,她被这群人牢牢拽着和一具尸体行完正婚礼。虽然她痛苦地挣扎,但仍被人们勒死,成为真正的“鬼妻”。白喜交加的仪式和渗人的音乐,让人直呼“小心脏受不了”。
何为“冥”也
“冥婚”,也被称为“阴婚”“鬼婚”“配骨”等,顾名思义,是指给死人配偶。知乎上拥有近60万粉丝的用户@豆子在其文章中提到,“冥婚”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据甲骨文记载,商朝统治者就曾为死去的殷王举办过冥婚。殷商时期十分注重祭祀,尤其是以“人牲”为祭品,后来祭祀又延伸为殉葬。殷商时期殉葬多表现为找大量的奴隶、妇女幼童陪葬,而找人殉葬又是现代冥婚的起源和雏形。
对于此时萌发的“冥婚”一说,《周礼》道:“禁迁葬与嫁殇者。”朝廷也明确表示禁止“冥婚”,所以当时的“冥婚”鲜有记载,发展至汉朝,几乎绝迹。直到汉朝末年出现动乱后,“冥婚”开始复苏并且出现详尽记载。
隋唐时期,盛行佛教。人们十分向往西方极乐世界,相信人死后会去往冥界继续前世修行,“冥婚”也随之跟着兴盛起来,权臣贵族也效仿配“冥婚”的做法。据《旧唐书》记载,唐中宗不仅为自己的弟弟举办冥婚,还为韦皇后的两个弟弟配冥婚。在民风开放的唐朝,冥婚也不再局限于权贵家庭,民间家境富裕的人也开始为子女配冥婚,冥婚的使用范围初步扩大。
随着宋朝海陆贸易的发展,富足的百姓逐渐增多,民间配冥婚也越发普遍。在康誉之《昨梦录》记载中,就有提到遇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举办冥婚仪式。但是冥婚也并未流行全国,依然存在南北地域发展差异。南宋人古书《昨梦录》里曾记录,“冥婚”在北方民间很流行。并且在宋朝“冥婚”还形成了真正的市场,专门从事冥婚媒人的“鬼媒人”职业也开始出现。鬼媒人发展也曾一度超越为活人说媒的媒人,后期史书也承认鬼媒人是合乎情理的职业。
在以往的史料记载中,冥婚仪式,一直以来没有形成定例。阴婚白喜礼制混杂交错,如何举办仪式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所谓“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故冥婚礼仪的形式出入也很大。尽管形式各异,但基本上“冥婚”也会走正式的礼仪流程:媒人介绍、占卜、合贴、合婚,与在世之人的婚礼大同小异。
冥婚发展到民国时期,一直沿用古时婚礼礼制,和活人结婚一样也要讲究“聘礼”。90年代“冥婚”只需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还不能提太多条件;到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发展至今,“冥婚”已然明码标价可以进行买卖。
“冥”之所祸
“冥婚”在中国的历史上存留许久,在古汉语词典中,有关于“冥”的详细解释——“冥”者,地府也,“冥婚”强调了与地府的联系。要举办“冥婚”就需要有人在死人活人之间打交道,“鬼媒人”、“盗墓贼”也死灰复燃。上海大学教授黄景春在十几年的调查后发现,即使到今天在山东、山西、陕西等多个省份“冥婚”仍然大量存在,并且呈现一种畸形发展的趋势。 部分农村地区不仅有“鬼媒婆”和盗墓贼——“冥婚”利益链上的关键,还延伸出专门的机构——“冥婚介绍所”。这些机构并没有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经过法律手续,就这样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在后来的发展中冥婚还滋生出许多问题:利益链上的“鬼媒人”、盗墓贼和杀人者。“鬼媒人”即替死人说媒的人,负责将去世的未婚男女找到愿意结亲的家庭,成功后收大量“红”钱。在鬼媒人说媒成功后,配婚一方会给给另一方家属“聘礼”,将尸体带走。事实上,找到一具合适的尸体并不容易。所以后来一副尸骨动辄上万甚至十几万元,随着尸体身价变高,寻找尸体也变得有利可图。后来在许多农村地区延伸出许多“冥婚”灰色产业链——有些家庭一旦有了“冥婚”的需要,就有人负责牵线,在“冥婚介绍所”互相联系,有人操作寻找尸体,最后成功进行尸体交易。
现在,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在人们眼里万物皆可物化,什么都可以交易,哪怕是尸体。尽管尸体可以卖出不菲的价格,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将自己亲人卖出去,这无疑更加大了尸体买卖的困难。不过这对于盗墓贼来说偷盗尸体并不是一件难事,甚至还不用花费多大成本。知乎用户@小宇学长keith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调查过“阴婚”,他发现自2012年起,发生的与“冥婚”相关的案件就有180多起,且多个省份均有发生,其中偷盗尸体占据相当大一部分。
面对尸体带来的绝对利益,有的人会盗窃尸体,而盗不到尸体的人就会选择铤而走险——杀人,再把“新鲜”的尸体卖给他人。2016年4月2日, 甘肃省马崇华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和一位60岁的安玉兰成功骗取信任后杀害,更是成功将一具尸体卖给配“冥婚”的人。并且,近年来因“配阴婚”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盗窃尸体、敲诈勒索及诈骗等刑事案件罪名种类增多,并且案件数量呈现一种上升趋势。
“冥”之所起
在许多法律专家眼里,“冥婚”违反了人性——是一种将人看做符号,等同商品的错误做法,甚至还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冥婚”悲剧如今仍在上演,知网研究者邓国基、王昕等发现这和宗教习俗、情感寄托、经济索求等因素相关。
根据相关的记载、报道,人们发现“冥婚”是一种情感劳动,“情感劳动”在“冥婚”里表现为心理慰藉。亡者长眠,在世之人的情感会出现空白,而满足死者遗愿又成为一种情感安慰。亲戚朋友尚且如此,更别说父母。知乎严选作者@弃之竹曾写过一例农村冥婚故事,故事主人公为满足自己儿子想要成家的遗愿选择偷尸。早先中国历史也曾记载,曹操为自己儿子举办过“冥婚”,知网《阴婚为何还有市场》就针对这种情况做了总结:“冥婚”兴起与家人情感寄托相关。
但在民间还有一种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其家中会发生灵异事件,家族福祉会被破坏。陈莎莎在《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曾提到,2016年10月河北省广宗县一16岁女孩在2010年去世,去世后2天,邻村的一对父母就来到她家商量婚事,女孩家属却十分同意,因为未婚亡者不能被葬入祖坟。自古以来,中国人潜意识里都相信鬼魂说——人死后,以鬼魂的形式在阴间继续存活。人们相信阴间有自己的王(冥王),有货币系统(冥币),也有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似的社会结构。换而言之,鬼魂如同在世的人一样,也有对婚姻的需求。冥婚”成为维系家族福祉和社会和谐的“合法婚姻”,在民间得到普遍认可。
历来,我国各朝各代都重视法律,但是道德规范与法律纷争也一直不断。对此,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认为道德规范与法律一样可以约束人们行为,两者之间界限模糊了法律就会有盲区。2017年山东省,一群“盗墓贼”在同一地点三次盗尸,进行冥婚交易。盗尸主谋后来交代:“国家明文是针对盗窃“尸体”,不是尸骨,最多就是判决辱尸罪名。”他们就利用这点肆无忌惮多次盗尸,交易。对于盗窃尸体、骨我国并未作出明令规定,对于冥婚交易者而言,也正是抓住其中的法律空白,让盗尸进行冥婚愈演愈烈。
新京报、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都曾在微博上报道过盗尸、配冥婚事例,部分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从未听过,并且现在都是21世纪了,应该也没有落后习俗了。”21世纪,中国进入了一个快节奏时代。风闻社区在《当代中国,阴婚为什么还有市场?》一文中提到,中国现在也正在经历一种“历史的压缩”,短短十几年在科技等方面远远超过以前。依然还是手工劳作的前现代、工业普遍发展的现代和智能化的后现代都在当代同时存在。科技的发展,让人们进入快节奏的生活,人们也总在时尚和复古之间徘徊,在“回归原始”和“智慧现代”之间不断抉择。而“快”也会打乱一些人自己的节奏,这就导致那些人原地停留甚至后退,最后陷入精神“虫洞”——延续落后习俗。
与此同时国家的快速发展,也拉大了城市与农村的差异,更加剧了两者之间的教育差异。农村地区的人们文化素质远远落在时代步伐的后面,许多人还在延续历史糟粕。知网作者宋宝令在吉林省的殡葬检查中发现,近年来封建迷信发展迅猛,葬礼中灵头蟠、买路钱,以及纸牛、纸马、童男童女等封建迷信用品,又出现在人们视野。尤其是在山西、陕西等省的部分农村地区,现如今甚至还存在“冥婚”的陋习,精神仍处于“贫困”阶段。
不论是个体情感需求还是时代发展,都让“冥婚”处在一种何时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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