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塔里木自然保护区
——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河道断流、湖泊干涸、风沙肆虐……上世纪50年代以来,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为拯救新疆人民的“母亲河”,2001年,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启动,20年来累计生态输水81.92亿立方米,有效恢复和改善植被面积2285平方公里,遏制了沙进林退的困局,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显著增强。随着水资源总量控制等措施的实施,塔里木河生态“红利”不断释放,成为新时代南疆大地各族人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福祉所在。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的塔里木盆地,承载着我国最大、世界第二的被称为“死亡之海”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同时也拥有我国最长的内陆河流——塔里木河。
自古以来,面对干旱少雨、环境恶劣的自然条件,生活在南疆这片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在塔里木河的滋养下繁衍生息、乐业安居,逐渐发展起耕作技术并开发了以塔里木河为母体的灌溉系统,开启了新疆南部农耕文化的纪元。广阔绿洲上一座座城镇、一片片村庄星罗棋布。
1934年4月,瑞典著名探险家斯文·赫定带领中瑞考察队从昆其(今尉犁县)库姆河(今孔雀河)向罗布泊进发。当时,罗布泊水域面积是现今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的两倍之多,塔里木河便是其水源之一。赫定在所著的《游移的湖》一书中记述:“我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神奇的湖光仙境之中。这里是未曾出现过舟船的处女湖,眼前的湖面止水如镜,稍远处鸭子在戏水,水鸥和其他水禽鸣叫着,向我们发出警告……”这些,或许可以佐证80多年前塔里木河水量之充沛、生态环境之优美。
然而,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悄然发生了变化。记者调查了解到,受气候变化和人们对水资源无序开发和低效利用的影响,塔里木河多条源流相继脱离干流,源流向干流输水量逐年减少,塔里木河不断向上游“撤退”。
为保证农业用水,1972年,人们在尉犁县境内建起大西海子水库进行蓄水。在这之后流到塔里木河下游的水就更少了,下游近400公里河道出现断流,地下水位下降、矿化度持续上升,尾闾台特玛湖面积逐渐减少,最终消失在了沙漠中。据1959年和1983年航片资料显示,24年间,塔里木河干流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增加15.6%,下游区土地沙漠化面积增加22%,具有战略意义的下游绿色走廊濒临毁灭。
在开发利用资源、治理环境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塔河下游干旱缺水,沙漠化扩大,草场退化,森林减少,自然灾害频繁;博湖水质碱化,有机物污染增加,湖周湿地退化,这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已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
塔里木流域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法律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制定了自治区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自治区实施土地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博斯腾湖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条例等,为保护塔河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塔里木河流域的环境保护。
撰稿人:刘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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