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民法,惠民生
——记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三下乡”“青春飞扬·盛情花果”进社区民法典宣讲活动
为普及民法典知识,倡导群众学习民法典,促使广大居民利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权益,让生活更加幸福,7月16日,“青春飞扬·盛情花果”小队走进花果社区,就宣讲民法典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
一大早,小队成员来到花果社区服务中心,分配各自任务后,小队成员走进社区开展活动。此次活动通过派发宣传单,小队成员与居民进行宣讲,面对面谈话等方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与此同时,小队成员还与居民进行交谈,回答居民的问题,解答他们的疑惑。
我们来到一位老婆婆面前宣讲民法典时,老婆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八岁以下儿童如果使用手机在网上支付了商品而未经过家长的同意,家长可以联系收款方,要求其将钱退回。这位老婆婆对此很感兴趣,她接连询问了小队成员好几个问题,如要是小孩用手机在网上付了钱,我们可以把钱要回来是吧?那要是十几岁的小孩呢?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反应呢?小队成员都一一耐心的回答了老婆婆的问题。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这项新法的规定,居民也大都了解,并且表示都有在遵守。
活动深受广大居民的欢迎,此次活动不但开阔了居民们的视野,也让他们对民法典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民法典新出的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并且愿意遵守。我们将继续以让民众了解、清楚、和遵守民法典为原则进行宣传。
记者:侯秀明
摄影:侯秀明、王秋艺、熊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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