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台州学院法律新风进万家实践队法院旁听活动 本报讯7月9日电(通讯员 何佩祺)为了增强当代大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的意识,更好更自觉用好法律、维护法律。7月6日下午14:30台州学院法律新风进万家暑期实践队来到临海市人民法院。在与法院进行事先联系沟通,征得同意之后,全体队员参与了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庭旁听。 临海市人民法院是县级人民法院。院内下设监察室、政治处、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8个内设机构和杜桥、白水洋2个派出人民法庭。 大家相继在大厅接受安检与身份验证之后,随着法院工作人员到达法庭。法庭的面积不大,法官在上方,旁听席位在房间最后几排,从旁听视角看,被告一方的座位居右,原告一方的座位居左,两方中间的席位是书记员。书记员负责记录整个庭审过程。法庭上四方人员的面前都有一个显示屏,连接着书记员的电脑,能够看到书记员的实时记录,方便法官回顾以及原告被告及时提出疑议。 本次我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劳务纠纷。原告洪某是一位工人,在为临海玫瑰园二期景观工程建设劳动中,从工地脚手架上坠落受伤。被告则是承包这项工作的两位代理人李某(被告1)、朱某(被告2)以及发布这项工作的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3)。第一第二被告雇佣原告为其土建工程提供劳务合作。本次庭审中还缺少了一位第三人吴某——吴某直接雇佣了原告,公司(被告3)将工程的一部分交由被告1、2负责,被告1、2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吴某具体负责。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37373.56元,费用由三位被告共同承担。 人员到齐之后,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法庭规则。原告、被告依次向法庭报告各自的身份信息,确认自己身份无误。根据法官回避制度,法官需向原被告确认对本法官办案有无意见。双方需承诺整个过程中如实进行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中除法官提问不得随意讲话,以保持良好的法庭理律与秩序。接着经过法庭调查,这是整个庭审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事情发生经过,诉讼请求进行一一陈述回答。对焦点问题双方举证,举证需提供原件。接下来是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若有任何一位不愿意调解,则法庭无权调解。最后法官进行评议和审判。 此次法院旁听使我们对原本只存在于教科书上的知识有了生动现实的体现应用,比如回避制度,辩护制度等等。还有保护弱者原则——面对不会说普通话,诉讼能力明显较弱的原告大爷,法官会帮助翻译原告的方言,制止被告律师专业性较强的提问,要求被告直接陈述请求。法律并非冷酷无情的,法律是有温度,有人情味的。让我们更深切的感受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通过法院旁听我们直观的了解到法庭庭审的流程,更加深入的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感受到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的重要性。大力开展与劳动人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着力加强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律已、依法信访教育,培养公民自觉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习惯,促进各种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解决。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审核老师:郑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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