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携法熠行实践队成员来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参观学习并简单咨询了调解人员一些问题。
矛盾调解中心的建筑给人一种沉稳现代的感觉,具有安静严肃的感染力。走进大门,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现代化高效率和便民化的服务。调解员们都非常专业耐心,会仔细解答问题。通过这次实践,队员了解了调解的基本流程,调解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纠纷、装修问题以及邻里关系。调解过程中会做记录,调解过后会签订调解协议,且具有法律效力,据调解员所说调解成功率一般能超过80%。
在矛调中心了解到之前调解过的装修问题,双方当事人由于装修墙面开裂的问题引起争执并联系了调解委员,同时调解员联系了综合执法、锦绣社区、物业与装修公司,根据事实情况耐心劝说,最终让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新时代赋予了人民调解新使命和新方向,中央对发展人民调解高度重视,彰显了国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但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重塑“调解中国话语体系”的重要途径。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创举,冲在社会矛盾调解的最前线,为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双港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一直奉行“把群众的小事当成我们的大事,把群众的难事当成我们的心事”,依托街道综治信访工作中心,有效整合社区、公安、司法、消防、综合执法、房管等部门资源优势,完善联动机制,实现 “一站式”服务,专人负责跟踪协调解决居民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通过这次实践,让我对人民调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至关重要,只有运用好法律的武器和人民调解的润滑剂才能做到社区稳定、普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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