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样一群孩子等着我们关爱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某单元楼内,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后据媒体调查,她们的父亲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
此类情况绝非个例。2014年11月四川稻城县一八岁女孩被发现独自在猪圈生活八年,体重仅7公斤;2015年6月贵州省四名留守儿童齐齐服农药中毒死亡;在一起虐待儿童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一方死亡,一方离家出走,留下的孤儿遭受了伤害…
这一场场彻头彻尾的家庭悲剧,暴露了我国监护制度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当监护人无能力无时间履行监护职责时,对被监护人的权利缺乏救济。经此,社会大众也越来越意识到这类儿童群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事实孤儿”的概念逐渐走进公众视野。
问题一:什么是事实孤儿?
事实孤儿是困境家庭儿童的一支,从字面上理解是事实上无人抚养或看管的孤儿。更准确地说,是父母双方或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儿童进行抚养或看管。当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正在服刑、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失踪或弃养时,儿童即可被称为“事实孤儿”。
问题二:为什么事实孤儿的救助难?
尽管事实孤儿的救助正在日益获得关注与支持,救助工作的铺展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阻碍。
首先,事实孤儿群体难以被发现,他们可能隐藏在我们身边,也许是长期游荡公园、衣衫褴褛的小女孩,也许是学校里沉默寡言、被老师格外关注的问题学生,也许是不善言谈村居妇女主任一直惦记的困难户,事实孤儿到底在哪里,如何能找到?这是开展救助活动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事实孤儿实际的需求难以评估,不同的个案中,儿童所需要的关照和帮助各异,如何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提供恰当的救助,同样是相关部门急需应对的难题。
最后,我国法律在事实孤儿的救助上仍有缺陷等待弥补,具体表现在事实孤儿的界定范围没有统一标准,不少情境下都使用“困难儿童”这一大概念囊括不同群体;收养寄养制度不健全,未明确规定事实孤儿是否符合寄养条件,且寄养流程和追责机制不够完善;监护权的变更和转移手续繁琐等。
问题三:目前针对事实孤儿的救助发展到了什么程度?
针对救助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国家及政府一直在探索的路上不断迈进,力图改善事实孤儿的生存环境和心理状态。
从帮扶形式上,目前主要分个案介入和社区介入两种。个案介入能为事实孤儿提供有针对性的福利资源,满足他们的不同需要,如经济、情感和教育的需要,同时,个案负责的人员能够与孤儿保持良好而稳定的联系,做到对事实孤儿身份的保密,在救助人员和孤儿中建立起信任关系,为未来的救助工作开展打下深厚的基础。社区介入则主要是从法律完善和福利制度完善的方面,一方面适当放宽收养寄养的条件,健全寄养制度,精简监护权转移的程序手续,另一方面加快儿童福利的立法进程,规定主要负责部门,成立相关公立福利机构等。
从孤儿的发现和报告上,政府正在努力搭建“事实孤儿”群体的识别和报告网络,通过社区宣传和到各个单位的外展工作,让社会人士了解这一儿童群体的特征,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事实孤儿的存在,并且主动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从孤儿需求的评估上,现行的救助引入了“三角模型”的预估系统,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父母能力和家庭环境三方面因素,对孤儿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能有效地区分不同个案下的事实孤儿的差异需求。
“事实孤儿”由于定义的模糊,鲜为大众知晓,一直是被忽视的群体。然而这一群体的数量十分庞大,这样一批需要被关怀和爱护的孩子,应当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现如今社会救助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事实孤儿不再躲在阴影下艰难生活。但大众对于事实孤儿的认知和了解仍然有待加强,事实孤儿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如何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为他们搭建温和的避风港,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关爱,还需要全社会人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给事实孤儿们以切实的福利和保障,让他们真正在帮扶中受益,更加健康地成长。(范玥)
责任主编:范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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