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实施环节的重点。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一身政气”三下乡队伍队员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实践的同时,了解了相关理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2020新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备了以上背景知识,“一身政气”队伍前往日照市东港区的庙山前村、后官庄村和刘家村为个案,观察分析了当前基层农村选举中的一些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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