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实习的时候,遇到了许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他们有着各种听起来很合理但往往得不到合理待遇的诉求,我在这里给你们一些简单的建议,方便各位当事人转变思路,避免走一些弯路。
首先,你要树立一个观点,一位法官每年所操办的案件最保底都是二百人,而事实上往往比这个数要多许多,东莞的卢建文法官更是一年达到了一千六百余案卷,所以他起码最起码面对四百多个当事人,法院确实是为人民服务,但是法官客观上不可能对你进行一对一的专项服务。在明白了这个基础上,我们再来讨论接下来的问题。
当你有问题,需要询问法官的时候,把情况跟法官说清楚,然后仔细的听法官的建议,如果情况对自己不利,也请冷静,有时候无法接受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是人之常情,法官也能理解,但是过于强调自己的诉求,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法律的规定不会因为法官的想法以及你的理念而改变,如果你的诉求具有可实现性,法官一定会接受,但是真的遇到不可以的情况,也不要过多纠缠,因为并没有什么意义。
最后,其实当事人大部分的需求都是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处以及律师事务所解决的,所以没有必要不停问法官一些基本文件信息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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