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网常州8月6日电(通讯员施良聪 祖彦 李梦琦)盛夏七月,由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振兴”社会调研队组织的“立乡村振兴橘子洲头,觅乡村主体获得之感”暑期线下调研活动正式启动。
7月28日和30日,实践团队成员分别走访了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关于“三农”方面的公益诉讼,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其中的适用问题。以期在乡村振兴建设得如火如荼的今天,更好地了解公益诉讼对于农民主体权益的保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际,加深对乡村振兴中法制保障作用的理解。
图为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晓燕监察官的介绍海报。中国大学生网通讯员 施良聪 摄
7月28日下午,团队成员来到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访谈了朱晓燕、邱萍两位检察官。两位首先介绍了近期对镇溪村等地的走访情况,以及在走访过程中村民对水域、噪音和辐射等环境污染方面问题的反馈结果。其次,两位谈到,由于苏南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农村和城市差距并不大,农村的交通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早晚高峰的拥堵问题,在农村地区也时常发生;此外,对于一些制假售假、违法买卖保健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鼓励村民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执法和检察建议。经开区检察院虽位于城市一隅,却让难以计数的农民们得到了权益的公正保护。
图为实践团成员与朱晓燕、邱萍两位监察官互动交流。中国大学生网通讯员 施良聪 摄
7月30日上午,成员们又到达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毗邻,走进恢宏大气的办公大楼,张利国检察官热情接待了我们。张检察官先向我们简单介绍了公益诉讼涉及的四大领域,以及与乡村地区关联性更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这两大类型。他谈到,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些是通过发检察建议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的,还有一部分则通过侵权诉讼来实现惩罚性赔偿。张检察官说,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新型职能,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填补检察机关职能的空白点,充分调动各领域的资源和力量,携手保障农民主体的权益。
张检察官对公益诉讼的精深造诣引起了同学们的思考,同学们从自己长期生活在乡村的父母辈或者是祖父母辈出发,咨询了张检察官乡村生活中一些多发的问题的解决之道。一位同学说到自己的爷爷奶奶容易被诱骗购买保健品,往往耗了大几千块钱,还折腾了身子。大家对此事也有强烈的共鸣,张检察官说,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请求商家进行损害赔偿,或者向职能部门提起调解或诉讼请求。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向区一级的检察部门进行反馈,再又检察官们进行实地的走访,来达到依法追责的目的。
图为实践团成员访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利国检察官。中国大学生网通讯员 施良聪 摄
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张检察官也阐述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他说,《促进法中》关于生态环境的论述与目前美丽乡村公益诉讼专项案件的监督工作是契合的,检察人员的虚心“躬行”,为村民办实事,才能有效保障村民们在人居环境中的收益,让他们得到更大的“获得感”。
图为实践团成员与检察官们的合照。中国大学生网通讯员 施良聪 摄
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农村地区可能从贫穷落后到现在实现了小康,但小康一定不是终极目标,最终是要实现全面致富。通过与检察官们的访谈交流,我们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建设美丽、法治乡村所作出的尝试与努力。在今后,乡村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短板一定能被补齐,我们也希望与检察官们一道奋斗,以公益诉讼等法制手段,为乡村振兴的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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